信息发布时间:2011-11-24 0:00:00 信息来源:调查所 作者:丁菡 责任编辑: 点击量:134
根据省政府对标准农田管理的新要求,省国土厅和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浙土资发〔2011〕62号),自2011年11月18日起,标准农田管理工作以该文件为准。相关审批表格与材料编制要求等即将出台,随后请关注我院网站进行下载。附件: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.pdf
根据省政府对标准农田管理的新要求,省国土厅和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浙土资发〔2011〕62号),自2011年11月18日起,标准农田管理工作以该文件为准。
相关审批表格与材料编制要求等即将出台,随后请关注我院网站进行下载。
附件: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.pdf